產業定義
(一)聯合國
1. 文化產業(Cultural Industries)指「結合創作、生產與商業的內容,同時其本質上屬於無形資產與具有文化概念,並以智慧財產權保護,而以產品或服務的形式呈現。」
2. 文化產業亦可被視為創意產業(Creative Industries),在經濟學上可稱之為未來性產業(Future Oriented Industries),而科技領域則稱之為內容產業(Content Industries)。
(二)英國
1. 文化產業稱為創意工業(Creative Industries),源自個人創意、技能和才幹的活動,透過知識產權的生成與利用,使其具有潛力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。
2. 紐西蘭、香港與英國之定義相同。
(三)台灣
1. 文化創意產業(Culture & Creative Industry)係指源自於創意與文化積累,透過智慧財產的生成與運用,使其具有潛力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,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昇的活動。
2. 其核心價值(Core Value)在於文化創意的生成(Culture & Creative Production),而其發展關鍵則在於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造性與文化特殊性。
產業要素
1. 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與產業精神。
2. 具全球或華文市場潛力,可能快速成長形成主流產業。
3. 執行或計畫中六年國發政策。
4. 國際經驗與台灣社會的發展脈絡。
5. 以現行行業標準分類為參考,在既有的產業別中強化以文化與創意加值為核心的價值活動。
6. 注重產業制定的國際性比較與在地性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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